目的為培養本市青年就業技能及面對職場應有態度,進而建立正確就業觀念,藉由公部門短期就業計畫體驗學習
與探索,提升職涯發展競爭力。
一、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本人設籍桃園市。
2.現就讀國內各大專校院之在學學生(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學生、四年制技術學院現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
或二年制專科學校現在 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不含應屆畢業生、延畢生、夜校生、假日進修部學生、
空中大學學生、研究生及當年考上未就學者)。
3.曾參加桃園市政府「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方案」並經錄取工讀者,不得報名。
4.具備下列「特定條件」者為特定對象,其餘為ㄧ般對象。
(二)特定條件:
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檢附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或ICF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2.獨立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獨立負擔家計者指其工作所得為唯一提供家庭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且有扶養親屬者
檢附證明文件:
(1)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2)親屬無工作能力證明或在學證明等資格文件。
3.中高齡且非自願性離職長期失業勞工子女
中高齡係指年滿45歲至65歲且非自願性離職具長期失業滿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
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檢附證明文件:
(1)父或母其中1人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或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證明影本
(2)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
(3)無工作切結書(表二)。
9.本人為原住民(檢附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10.生活扶助戶(檢附證明文件: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1份(其有效
期限應至少至107年6月30日止)。
11.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轉介之監護學生(檢附證明文件: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轉介單及監護資料)
12.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檢附證明文件: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分認定等文件(其有效期限應至少至107年6月30日止)。
13.本人為更生保護人 (檢附證明文件:更生人證明)
14.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其子女(檢附證明文件:家庭暴力事件保護令或社工員轉介單等資料)
二、檢附文件
1.報名表一份
2.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應有106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
4.具特定條件者需檢附證明文件
三、報名方式及日期
日期:107年04月03日至107年05月03日
報名方式:
(一)紙本報名:至桃園市政府入口網、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或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網站下載填妥
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或親送至: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桃園
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就業促進課收。信封上請註明「報名暑期工讀」,並請來電確認。
(二)線上報名: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網站中便民服務/線上報名,辦理線上報名作業,另須將
相關證明文件(包含身分證、學生證、具特定條件者須檢附證明文件等文件)掛號郵寄送至:33053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就業促進課收。信封上請註
明「報名暑期工讀」,並請來電確認。
四、錄取名單公告:
於107年5月28日在桃園市政府入口網、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及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五、洽詢電話: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就業促進課(03)3322101分機8017。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
正並公布於桃園市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