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工作補助津貼
一、適用對象:跨域就業津貼依補助適用對象分為兩類
1.勞工跨域就業津貼
補助對象: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之失業被保險人或非自願性離職者。
2.青年跨域就業補助
補助對象:18-29歲未在學有就業意願且初次尋職之青年勞工。
二、申請資格
1.勞工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
2.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3.因就業有交通往返之事實且連續30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三、津貼類別與標準與金額
1.租屋補助:補助租金60%,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12個月為限。
2.異地就業交通補助: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家畜所距離每月核發1,000至3,000元,最常以12個月為限。
3.搬遷補助:核實發給,最高30,000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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