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1
一、薦送條件:學業及實習成績7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不限名額。 二、於本院最後一哩實習,畢業後有意於本院留院服務者,實習期間可向本院提出申請,不須提報薦送。 三、繳交資料: 請於107年6月22日前備妥下列文件送至本校實習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 歷年成績單(含操行成績及實習成績)。 四、如有疑問請洽實習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 張育慈 06-21106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