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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11

振興醫院建教合作就學獎助金,如有興趣者請於108年5月24日前將申請表件交至實輔處

適用對象:
        各院校護理系或護理科五專四年級(含)以上、二技一年級(含)以上、四技二年級(含)以上、護理研究所一年級(含)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在職進修班學生。
申請條件:
1.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八十分以上。
2.學業成績需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須在七十五分以上。
3.實習成績列為參考項目。
4.能確實遵守應盡義務者。
5.清寒學生、原住民學生符合上列條件者優先錄取。
獎助名額與獎助金金額:
1.獎助名額:每學年度預算額度內,擇優獎助申請學生。
2.獎助學金金額:獎助學雜費或生活津貼每學期3萬元整(公、私立學校均可申請),或6萬元整(限私立學校)。
申請方式:
1.每年申辦2次:第一學期10月15日截止;第二學期3月15日截止。
2.學生向各校獎助金窗口提交申請檢附資料,並由該校進行篩選。
3.提出申請學校將獎助金申請名單及合格學生文件資料交予振興醫院審核。申請書遞交後,不得更改申請獎助金年期(一律自             申請學期至畢業學期)。
申請者繳交檢附資料:
1.建教合作就學獎助金申請書(6000-R-E812)。
 2.建教合作就學獎助金師長推薦函(6000-R-E813)。
3.在學學生: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新生:前一學籍成績證明。
4.學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學生戶口名簿影本。
 6.學生本人帳戶封面影本。
7.就學獎助金合約書:一式二份。
 8.審核未通過者將退還所有檢附文件。
審核及撥款:
1.申請資料先經本院護理部初審,通過後轉送人事室複審,由院方核定獎助名單。
2.核定名單日期:第一學期12月1日;第二學期5月1日。
3.本院按照每學期核定獎助名單及金額直接撥款給學生。
應盡義務:
1.經核定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應與本院簽訂「就學獎助合約書」 (6000-R-E402),合約中之連帶保證人應為受獎助學生之父母、配偶或法定代理人。
 2.在學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
    (1)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應遵守校規、敦品勵學、端正儀容舉止。
    (2)在學期間應盡可能於本院開放之病房實習,並優先至本院參加最後一哩之臨床選習。
3.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應於畢業後,依據醫院規定之到職日,至本院履行 就業之義務:
(1)每學期申請3萬元獎助金(公、私立學校均可申請)之就業義務期與接受獎助年限比例為1:1。
(2)每學期申請6萬元獎助金(限私立學校)之就業義務期與接受獎助年限比例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