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提昇運動水準,促進運動發展,鼓勵本市籍優秀運動選手為本市爭取榮譽,並協助其就業。
三、近十年內設籍本市(含原臺南縣市)之績優運動選手,於99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四、輔導就業職缺以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約聘(僱、用)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為主,並以排除須具備特殊專長或限定相關科系之職缺為原則。
五、請有意願者於109年3月13日(星期五)前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本處,核定結果另函通知,核定為A+級選手專案安置,B級及C級選手配合本府109年第1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集中公開甄試期程以甄選方式辦理。
六、檢附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及申請表各1份。
七、如有相關問題請詢問承辦人鄭嘉綺小姐,電話:06-215769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