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生實施計畫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為培育博物館經營管理、科技教育、典藏研究及展示規劃之人才,並促進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與學術機構之交流,提供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學生及研究生至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機會,特訂定「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生實施計畫」。
一、現就讀於國內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對博物館經營管理、科技教育、典藏研究、展示規劃及相關實務訓練有特別需要及興趣者,若有實習需求,請自即日起至4月27日(星期一)前辦理,實習申請可由學校薦送或由學生備齊相關資料向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提出申請,為加速實習申請作業,申請案請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實習生申請相關資料,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中旬公告於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最新消息區。另獲錄取之同學,需參加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暑假實習生說明會,說明會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知及公告。
二、依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將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申請同學於實習表內之「實習證明繳費方式」欄勾選繳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