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透過公部門工讀,充實青年學生工作經驗,提升其就業力、職涯規劃能力及未來返鄉就業或創業之意願。
報名時間:109年5月8日9時起至12日17時止。
工讀期間:109年7月20日起 至109年8月31日止(計31個工作天)。
工讀地點:本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 或用人單位指定地點。
工讀名額:73 名。
薪資待遇: 每小時158 元,每日最高8小時並依法投 保勞保 、健保 、就保及提撥 6%勞工退休金。
一、基本資格
1. 設籍本縣並就讀國內各大專院校具有學籍之青年學生。
2.在學學生請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學生證未蓋有註冊章者請附在學證明 。
3.108 年及以前年度曾參與同性質計畫之青年學子為除外對象,不得再行報名參加。
二、特定資格
滿足上述基本資格條件,面試分數若有同分且同時符合下列特定資格之一者優先錄用:
1.低收、中低收入戶 (檢附本縣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特殊境遇家庭 子女(檢附本縣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3.中高齡年滿45歲至65歲且非自願性離職之失業勞工家庭子女(檢附父或母其中1人非自願性離職證明、無工作切結書、勞保明細表)。
4.本人為本人為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檢附身心障礙證明證明/手冊)。
5.本人為原住民本人為原住民(檢附戶籍資料)。
6.新住民子女(新住民子女(檢附戶籍資料檢附戶籍資料)。
7.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檢附本縣核發之補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證明文件)。
8.單親家庭、單親家庭子女且最近二學期曾申請就學貸款並通過審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