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一、法務部為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利用暑假期間或於學期中實習觀護工作,建立建教合作,強化觀護工作之效能,以達到防止再犯之目標,特訂定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方案內容詳如附件二。
二、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得推薦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志願實習觀護工作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至地檢署實習觀護工作。
三、大學校院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成績,由地檢署核定。
四、請參與實習觀護工作學生配合遵守各地方檢察署防疫措施,並於實習期間自備口罩。
五、有參與實習觀護意願之學生,請於110年3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間,填寫推薦表(附件三)由學校備文逕向各地檢署報名,方案內容之疑義,亦請逕洽地檢署詢問,聯絡電話詳如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