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競賽徵件至110年4月30日,相關資訊摘述如下
(一)參賽資格:每隊由自然人2人至7人組成,且成員須超過半數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可以下列名義參賽:
1、以團隊名義參賽。
2、以新創2年內事業單位名義參賽,須於108年2月25日(含)之後成立,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二)競賽主題:強調創意與實作,不設定主題,亦無限定實作成品類型。期許社會大眾於解決自身問題時,亦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等包容性成長,達成「自造世代,創新未來!Maker Can Help」精神。
(三)選拔方式:分為初賽、決賽兩階段進行,初賽分別於北基宜花金馬區、桃竹苗區、中彰投區、雲嘉南區及高屏澎東區各辦理1場,並依報名團隊數選出2-5隊晉級決賽。
(四)參賽方式:參賽團隊需先提供書面設計企畫書報名參加初賽,並出席初賽評選簡報,說明設計企畫書內容。
(五)獎勵方式:經初賽評選晉級決賽之團隊,每隊可獲得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獎勵金;另有決賽冠軍100萬元、亞軍50萬元、季軍20萬元,尚有特別獎、人氣獎等獎項,總獎勵金達2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