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護理師徵才訊息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護理師徵才訊息
用人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務處生活事務與保健組(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職稱:約用行政助理(護理師)
名額:1名
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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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具大學以上(含)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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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護理人員資格且護理人員考試及格,領有護理人員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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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學校衛生保健工作經驗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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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電腦文書(Word,Excel)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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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月支大學級薪給新臺幣30,250元~35,250元(有專業證照者,經人事評議委員會會議審查通過,得加給職務加給最高上限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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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自報到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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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所需資格條件皆符合,則優先甄選面試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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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健康檢查及異常矯治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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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傷害及緊急傷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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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促進講座、訓練及健康促進各項活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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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傳染病預防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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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材盤點與採購、特約醫院簽訂及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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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餐廳及飲水機衛生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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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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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下載「約用人員應徵簡歷資料表」後依式填寫,請於電子郵件主旨註明「應徵學務處生活事務與保健組約用行政助理(護理師)職務」,並於郵件內文附註聯絡電話,以電子郵件回傳至alice-liu@ntu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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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請將「約用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亦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自行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寄至本校人事室劉小姐收,連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1507,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學務處生活事務與保健組約用行政助理(護理師)職務」姓名及聯絡電話,郵寄者以公告截止日之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公告截止日當天下午5時前送達本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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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將於錄取人員報到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請錄取人員填寫書面同意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且切結確實無「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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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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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說者不予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紙本資料亦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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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優通知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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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