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勞工處「增進職能考證照,穩定就業有補助」獎勵方案
►►宜蘭縣政府獎勵青年穩定就業方案
一、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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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宜蘭縣未滿30歲待業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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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業期間先至宜蘭縣政府勞工處辦理求職登記,取得求職登記暨權益說明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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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勞工處就業服務臺推介至宜蘭縣事業單位工作者。
二、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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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勞工處就業服務臺成功推介就業者,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6個月,得申領第一次穩定就業獎勵金;連續就業滿1年,得申領第二次穩定就業獎勵金,請於就業滿6個月及1年後於30日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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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可逕至宜蘭縣政府勞工處網站(https://labor.e-land.gov.tw/)下載。
> 獎勵青年穩定就業方案相關資訊https://labor.e-land.gov.tw/cp.aspx?n=2335155AD01E73D6&s=B9B1EF4D0359896B <
►►宜蘭縣在職青年勞工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方案
一、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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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宜蘭縣1年以上,且年滿18歲以上、40歲以下之在職中華民國籍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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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在職期間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照者。
二、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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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之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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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可逕至宜蘭縣政府勞工處網站(https://labor.e-land.gov.tw/)下載。
> 在職青年勞工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方案相關資訊https://labor.e-land.gov.tw/cp.aspx?n=2335155AD01E73D6&s=1159A64F2ECD78D1 <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就業服務臺電話:03-9255130或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