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暑期實習計畫-僑生專案,歡迎僑生踴躍報名參加
一、為讓在學僑生透過實務體驗認識政府部門工作環境及公共服務的性質,增進職業性向試探機會,僑務委員會與臺南市政府合作,並由臺南市政府訂定計畫及提供僑生實習職缺,計晝簡述如下:
(一)對象:臺南市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僑生。
(二)期間:本(110)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以白天非假日且固定時段為原則,每日以不超過8小時為原則。總實習時數依各校實習規定及實習單位需求辦理。
(三)名額:提供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等單位共10個實習名額。
(四)申請方式:即日起至6月4日止,由學校推薦送臺南市政府,後續由臺南市政府個別通知錄取同學,並辦理後續與校方、實習學生簽約等事宜。
(五)待遇福利:實習期間不支津貼或薪資(按:該計畫屬一般型實習計畫,結合學校實習學分之取得,實習學生於實習單位實習期間,以學習為主要目的,無從事學習訓練課程以外之勞務工作)。
(六)保險:由各校為實習學生辦理相關保險。
(七)實習證明:實習總時數達原計實習總時數之四分之三,總考評平均達60分以上者,臺南市政府將開具實習證明。
二、檢附「110 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暑期實習計畫-僑生專案簡章」及申請表各1份,鼓勵僑生踴躍申請;另有相關問題亦可逕洽該臺南市政府承辦人林明玲小姐(聯絡電話 :06-390-1164,e-mail:minnie@mail.taina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