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Home
  • 最新消息
  • 111年彰化縣政府青年創薪加倍領獎勵試辦計畫
  • 2022-01-13

111年彰化縣政府青年創薪加倍領獎勵試辦計畫

111年彰化縣政府青年創薪加倍領獎勵試辦計畫

一、 本計畫目的:為鼓勵應屆畢業青年留在彰化縣積極尋職穩定就業,並鼓勵彰化縣企業增進應屆畢業生薪資福利,培育優秀青年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二、 本計畫適用對象:設籍彰化縣年滿十八至二十九歲(含)以下青年(以下簡稱青年),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一百十年應屆畢業生(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一日至一百十一年九月三十日期間畢業,但經教育部或就讀之學校認定為一百十年學年度應屆畢業者,不在此限)。
(二) 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至一百十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間畢業,且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一百十年六月十五日(含)後退役。
三、 青年於彰化縣政府所屬就業服務台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至公司面試媒合成功,並符合下列規定者,由彰化縣政府頒發就業獎勵:
(一) 依法參加就業保險。
(二) 實際工作地於彰化縣轄內。
(三) 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且薪資達二萬七千元(含)以上。
(四) 連續受僱同一雇主滿三十日以上。
前項第四款任職期間之認定,自實際到職並投保勞工保險生效之日起算,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本計畫之任職期間。
四、 前點就業獎勵,經審核通過後,每月發給新臺幣(以下同)一千五百元,最高發給六個月,合計九千元。
五、 申請人檢附下列文件,親自至彰化縣政府申請:
(一) 申請書。
(二) 領據。
(三) 切結書。
(四)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 戶籍謄本影本。
(六) 就業保險投保資料。
(七) 在職證明書。
(八)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九) 彰化縣政府所屬就業服務台求職紀錄證明。
符合前三點之青年應於得申請獎勵之日起九十日內提出申請。

附件下載
附件: 1110000322.pdf
附件: 1110000322-2.pdf
附件: 111000032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