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約聘人員(社區關懷訪視員)
正取8名,備取4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工作地點:臺南市
須具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二、具備汽機車駕照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 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內容:
1.辦理及輔導精神疾病/自殺防治關懷訪視服務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機關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聯絡人:白雅芳
連絡電話:06-2679751 分機383
電子郵件:a00582@tncghb.gov.tw
檢具文件:
一、檢具證件: (一) 簡歷表(請至本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站下載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pc=1 (二) 自我推薦計畫書(請敘明服務精神病人/自殺防治關懷訪視重要經歷或事蹟、如何運用所學助人工作技巧來關懷服務個案………等)。 (三)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符合任用條件第1點之學歷證明)。 (四) 工作證明文件(符合任用條件第1點之直接服務工作經驗2年以上) 。 (五) 相關專業證書(符合任用條件第1點之社工師證書)。 (六)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 汽車及機車駕照影本。 (八)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縮印成A4大小,並依序排列。
二、意者請於111年09月01日前備齊上述資料,寄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白雅芳技士收(地址)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信封請註明應徵「社區關懷訪視員」職務;其證明文件若在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頁以上傳檔案或以e-mail方式,請於111年09月01日前傳送,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6-2679751分機383。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40%)及面試(60%),恕不退件及函復。
三、為落實低碳城市之願景,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筆試及面試。 四、錄取人員將公告於上開網址,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五、錄取人員依實際學歷聘用: (1)學士學歷6等2階(296薪點),月酬40,660元(含風險工作費700元) (2)碩士學歷或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書6等3階(312薪點),月酬42,820元(含風險工作費700元) 六、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