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請專業證照獎勵
一、申請日期:112/11/15~112/11/30截止,逾期以自動棄權論,同一證照以申請一次為限。
二、申請方式:
1.111/12/1~112/11/30取得證照者。
2.申請獎勵之證照種類以申請辦法中明列者為限。
3.申請資料備妥後請先交由各科(中心)進行初審,倘申請單因個人因素致使送件未完成,請自行負責。
4.表單下載:
學校官網→新聞中心搜尋標題「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專業證照獎勵申請」
★註1:申請英語證照(如:多益)獎勵須以證書申請。
★註2:倘證照係由本校補助考取者,請勿提出申請,以免重複領取獎勵。
★註3:請以公告之最新版申請表填寫,舊版恕不受理。
★註4:本辦法係針對在學期間獎勵,故112-1新生取得證照日期須為112年8月1日起,始得申請,如為轉學生者,依實際轉入學期認列。
承辦單位:研究發展處實習就業輔導組
電話:06-2110600 分機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