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一、法務部為推動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請有意參與者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轄內檢察署報名,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 二、請參與實習觀護工作學生配合遵守各地方檢察署防疫措施,並於實習期間自備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