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2013-11-11

11月15日至11月30日 受理專業證照獎勵申請

一、申請日期:102年11月15日至102年11月30日截止,逾期以自動棄權論。

二、申請條件:101年12月1日至102年11月30日取得證照,證照類別請參閱申請辦法。

三、申請資料(證照影本及申請表)備妥後請先交由各科(中心)進行初審。

四、請確實詳閱申請辦法,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檔案,或洽就業輔導組(C棟四樓)
        06-21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