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設籍桃園縣 29 歲以下大專校院畢業之待業青年就業,藉由就業獎勵措施,促進青年穩定就業並獲致較合理薪資,也協助企業改善人力招募的困境,本縣於今(103 )年推出「桃園青年安薪就業讚」方案,參加此方案的青年一經媒合成功,任職期滿 3 個月、6 個月就可分別申請就業獎勵,最高可請領新台幣 2 萬1,000 元,有意願參與本方案的企業及青年,即日起請洽桃園縣政府就業服務台或上「桃園鄉親就業 e 網」(http://ejob.tycg.gov.tw)查詢方案相關申請資格、條件及獎勵方式(如附件)
為落實在地就業服務,目前設置 7 處就業服務台,並於今(103 )年 3 月起在八德、蘆竹、大溪、龍潭、新屋公所及林口工業區增設 6 處就業服務台,共有 13 處就業服務台受理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