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4
一、申請日期:104/4/15~104/4/30截止,逾期以自動棄權論,同一證照以申請一次為限。 二、申請條件: 1. 103/05/01~104/04/30取得證照者。 2.申請獎勵之證照種類以申請辦法中明列者為限。 3.申請資料備妥後請先交由各部、科(中心)進行初審。 4.申請者請詳閱申請辦法,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請見附件檔案。 註:申請多益證照獎勵須以證書申請。 承辦單位:就業輔導組 電話:06:21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