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2015-10-08

105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均為高等考試,設中醫師
(一)(應中醫師第一階段考試)、中醫師
(二)(應中醫師第二階段考試)、營養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等
7類科。
二、考試日期:105年1月30日(星期六)至1月31日(星期日)。
三、考試地點:設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詳細地點另登載於寄發之入場證)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104年10月13日起至10月22日下午5時止。
(二)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04年10月23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
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三)報名郵寄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
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輸
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行報名並
下載列印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五、辦理暫准報名注意事項:
(一)預定於104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之畢業生或報考中醫師(一)考試之國內中醫學系、學士後
中醫學系、醫學系選中醫學系雙主修之在學學生,因學期課程因素未能於報名時檢附畢業證
書或已修畢中醫學系中醫基礎醫學學科證明文件者,均須立具「暫准報名」切結書聲明並依
規定期限補繳。
(二)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之應考人(即入場證上有加註「暫准報名」字樣者),其畢業證書
或修畢中醫學系中醫基礎醫學學科證明文件影本,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4條第2項之規定,至遲應於各該類科考試第1天第1節考試前繳驗;屆時未繳驗或繳驗之
證件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准入場應試,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各
應試科目成績無效,並以零分計算,且不予錄取。以暫准報名方式報名本次考試之應考
人,凡經完成報名手續者,即不得申請退費。
六、本考試申論式試卷將實施線上閱卷作業,相關程序均依考試院修正發布之試場規則、監場規
則及閱卷規則規定辦理。
七、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及其他有關事項,請
詳閱應考須知。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