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9
獎助對象:應屆畢業生 獎助條件:(一)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75分以上,不接受重修之成績。 (二)操行成績80分以上 (三)105年8月1日(含)前報到,依報到順序優先錄取。 獎助名額:30名 獎助原則:須簽約三年給予十萬元獎助學金,簽約期間不論私人或雇主因素導致離職,仍須繳回全額之獎助學金。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申請辦法,請於4月26日前填具申請表並備齊所需文件向就業輔導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