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醫院本年度給予本校5名名額申請該院獎助學金,惠請有興趣同學10/7前備齊資料繳交至實輔處
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
建教合作就學獎助金辦法
一、目的:
為提昇臨床醫護水準,本著互助合作培育學生和提供適當的就業機 會,擴展產學合作相輔相成,創造雙贏的局面。
二、適用對象:
各院校護理系或護理科五專四年級(含)以上、二技一年級(含)以上、四技二年級(含)以上、護理研究所一年級(含)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在職進修班學生。
三、申請條件:
1.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八十分以上。
2.學業成績需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須在七十五分以上。
3.實習成績列為參考項目。
4.能確實遵守應盡義務者。
5.清寒學生、原住民學生符合上列條件者優先錄取。
四、獎助名額與獎助金金額:
1.獎助名額:每學年度預算額度內,擇優獎助申請學生。
2.獎助學金金額:獎助全額學雜費(以每學期之繳費證明核備)及部份生活津貼(以請款單核
領),公立學校每學期3萬元整、私立學校每學期6萬元整。
五、申請方式:
1.每年申辦2次:第一學期10月15日截止;第二學期3月15日截止。
2.學生向各校獎助金窗口提交申請檢附資料,並由該校進行篩選。
3.提出申請學校將獎助金申請名單及合格學生文件資料交予振興醫院審核。
六、申請者繳交檢附資料:
1.「建教合作就學獎助金」申請書。
2.「建教合作就學獎助金」師長推薦函。
3. 在學學生: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新生:前一學籍成績證明。
七、審核及撥款:
1.申請資料先經本院護理部初審,通過後轉送人事室複審,核定後由院方公佈獎助名單。
2.核定名單日期:第一學期12月1日;第二學期5月1日。
3.本院按照每學期公佈之核定獎助名單及金額直接撥款給學生。
八、應盡義務:
1.經核定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應與本院簽訂「就學獎助合約書」,合約中之連帶保證人應為受獎助學生之父母、配偶或法定代理人。
2.在學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
(1)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應遵守校規、敦品勵學、端正儀容舉止。
(2)在學期間應盡可能於本院開放之病房實習,並優先至本院參加最後一哩之臨床選
習。
3.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應於畢業後,依據醫院規定之到職日,至本院履行就業之義務,公立學校申請者之義務期與接受獎助年限比例為1:1,私立學校申請者之義務期與接受獎助年限比例為2:1。
九、未盡義務罰則﹕
凡未履行應盡義務者,應按合約規定期限內退還向本院領取之獎助金,清償金額以應完成而未完成之義務年限對等金額計算為之(不含利息),清償期限應於規定之到職日或義務履行中斷日起算3個月內完成。
十、本辦法自公佈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得經雙方協調討論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