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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22

安南醫院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 、獎助目的

為提升臨床醫療品照護水準,以產學合作方式培育優秀護理學生提供就業機會,鼓勵護理學生畢業後至本院從事臨床照顧服務,使教學與臨床相輔相成。
二 、申請對象
國內各大專院校大學/四技四年級、二技二年級、五專五年級(不含在職進修班學生)有意願於畢業後至本院服務之學生。
三、申請條件
(一)在校成績前一學年平均75分(含)以上,實習成績80分(含)以上;操行(德育)成績80分(含)以上或甲等。
(二)原住民學生、清寒學生符合以上條件者優先錄取。
(三)學校導師推薦。
四、審查標準
(一)審查標準依獎助學金審查評分表定之。
(二)總分相同者依下列順序評比:

1.具原住民身分、清寒身分學生。
2.操行成績。
3.學業成績。
4.實習成績。

五、獎學金金額
獎助學金以每人每學期五萬元,每學年共十萬元。
六、獎助名額
每學年提供獎助學金共10名。
七、申請方法
(一)106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截止。
(二)學生向學校申請,經校方初審通過,由校方檢附申請資料,寄至本院進行審核。
八、義務與責任 
(一) 受助者需於畢業後三個月內至本院報到,並接受本院任務分配工作,並依獎助申請獎助年限履行服務義務。
(二)在校期間因若休學無法復學、行為不當受記過處分、退學處分或其他違反校規重大情節情形者,本院得取消獎助學金補助,受獎助者須於次日起一個月內將發放之獎助學金全數依現金或匯款方式退還本院。
(三) 經本院審核通過者需與本院簽訂「獎助學金申請服務合約書」畢業後即至本院服務,除原有與醫院簽約2年,領取一年獎助學金則再加簽一年
(四)服務間,不得要求分段完成服務,如遇服兵役或經本院核決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若畢業後一年內尚未取得證照而無法履行服務義務者,則轉職以助理員聘用或辦理離職, 並依比例償還接受本院支付之全額獎助學金,於轉職日或離職日前一次全部償還本院。
(六)於本院任職合約期間,如未履行服務保證義務(含未通過新人人員考核或遭受處分辭退),退還金額以未完成服務保證義務年限等比例金額計算,於離職日前一日全數償還本院。
(七)簽約學生不照規定繳回獎助款項,由連帶保證人負責償還,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九、申請時間及繳交資料
請於106年9月22日前備妥下列文件送至本校實習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
1.護理科系學生就業獎助學金申請書。
2.導師推薦函乙份(信封須密封,並於封口處簽章)。
3.自傳。
4.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加蓋關防乙份。
5.身分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附件一)。
6.特定身分佐證資料(附件二)
7.專業證照影本(無證照者可免付)
十、如有疑問請洽實習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 張育慈 06-21106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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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600502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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