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2017-08-30

振興醫院106學年度獎助學金申請

一 、獎助目的

為提升臨床醫護水準,本著互助合作培育學生和提供適當的就業機會,擴展產學合作相輔相成,創造雙贏的局面。
二 、申請對象
各院校護理系或五專四年級(含)以上、二技一年級(含)以上、四技二年級(含)以上、護理研究所一年級(含)以上,不含在職進修班學生。
三、申請條件
(一)操行成績平均需在80分以上或甲等。
(二)學業成績需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須在75分以上。
(三)實習成績列為參考項目。
(四)能確實遵守應盡義務者。
(五)原住民學生、清寒學生符合以上條件者優先錄取。
四、審核及撥款
(一)申請資料先經本院護理部初審,通過後轉送人事室複審,由院方核定獎助名單。
(二)核定名單日期:第一學期12月1日;第二學期5月1日。
(三)本院按照每學期核定獎助名單及金額直接撥款給學生。
五、獎學金金額
獎助學雜費或生活津貼每學期3萬元整(公、私立學校均可申請),或6萬元整(限私立學校)。
六、獎助名額
每學年度預算額度內,擇優將助申請學生。
七、申請方法
(一)每年申辦2次:第一學期10月15日截止;第二學期3月15日截止。
(二)學生向各校獎助金提交申請檢附資料,並由該校進行篩選。
(三)提出申請學校將獎助學金申請名單及合格學生文件資料交予振興醫院審核。申請書遞交後,不得更改申請獎助學金年期(一律自申請學期至畢業學期)。
(四)振興醫院106學年度獎助學金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請按附件『獎助金實施辦法』中之說明事項進行申請,截止日期為10/15,所有申請文件請見附檔,並請於截止日前寄達,感謝配合。
八、義務與責任 
(一) 經核定接受獎助金之學生應與本院簽訂「就學獎助合約書」,合約中之連帶保證人應為受獎助學生之父母、配偶或法定代理人。
(二)在學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
      (1)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應遵守校規、敦品勵學、端正儀容舉止。
      (2)在學期間應盡可能於本院開放之病房實習,並優先至本院參加最後依理之臨床選習。
(三) 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應於畢業後,依據醫院規定之到職日,至本院履行就業之義務:
      (1)每學期申請3萬元獎助金(公、私立學校均可申請)之就業義務期與接受獎助年限比例為1:1。
      (2)每學期申請6萬元獎助金(限私立學校)之就業義務期與接受獎助年限比例為2:1。
九、未盡義務罰則:
凡未履行應盡義務者,應按合約規定期限內退還向本院領取之獎助學金,清償金額以應未完成之義務年限對等金額計算為之(不含利息),清償期限應於規定之到職日或義務履行中斷日起算3個月內完成。
十、申請者交檢附資料
請於106年10月6日前備妥下列文件送至本校實習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
1.「建教合作就學獎助學金」申請書。
2.「建教合作就學獎助學金」師長推薦函。
3.在學學生:前一學年成績證明;新生:前一學籍成績證明。
4.學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學生戶口名簿影本。
6.學生本人帳戶封面影本。
7.就學獎助學金合約書:一式二份。
8.審核未通過者將退還所有檢附文件。
十一、本辦法自公佈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得經雙方協調討論修訂之。
十二、如有疑問請洽實習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 張育慈 06-21106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