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就學獎助金辦法
一、目的:
為提昇臨床醫護水準,本著培育學生和提供適當的就業機會,鼓勵應屆畢業生從事臨床照護服務工作,擴展產學合作相輔相
成,創造雙贏的局面。
二、適用對象:
公私立大學、技術學院護理系下學年度為五專五年級、二技二年級、四技四年級、大學四年級在學學生。
三、申請條件:
1.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八十分以上。
2.學業成績需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須在八十分以上。
3.實習成績八十分以上。
4.能確實遵守應盡義務者。
5.清寒學生、原住民學生符合上列條件者優先錄取。
四、獎助名額與獎助金金額:
1.獎助名額:每學年度獎助30名學生。(提供原住民學生保障名額)
2.獎助學金金額:每學年計6萬元整。
五、申請方式:
1.每年申辦一次:至2017年10月15日止。
2.學生向各校護理系提交申請檢附資料,並由護理系進行篩選推薦。
3.護理學院將獎助金申請名單及合格學生文件資料交予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護理部)審核。
六、申請者繳交檢附資料:
1.「就學獎助金」申請書。
2.「就學獎助金」師長推薦函。
3. 在學學生:前一學年成績證明。
七、審核及撥款:
1.申請資料先經本院護理部初審、面談通過後,轉送體系人力資源處複審,核定後由院方公佈獎助名單。
2.核定名單日期:即日起~11月15日。
3.本院按照每學期公佈之核定獎助名單及金額匯款至學生存摺帳號(要申報所得稅)。
八、應盡義務:
1.經核定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應與本院簽訂「補助大專院校護理系學生獎助金合約書」,合約中之連帶保證人應為受獎助學 生之父母、配偶或法定代理人。
2.在學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
(1)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應遵守校規、敦品勵學、端正儀容舉止。
(2)在學期間應盡可能於本院開放之病房實習,並優先至本院參加最後一哩之臨床選習,臨床選習單位由本院護理部指派。
3.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應於此學制畢業後,依據醫院規定之到職日,至本院履行就業之義務,除本院原先簽訂之勞動契約 外(2年合約)另加此義務約一年。
4.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於畢業後,服務科別依本院護理部實際編制缺額單位分發。
九、未盡義務罰則﹕
凡未履行應盡義務者,應按合約規定期限內退還向本院領取之獎助金(計全額6萬元整),清償期限應於規定之到職日或義務 履行中斷日止。
十、本辦法自公佈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得經雙方協調。
十一、申請者交檢附資料
請於106年10月6日前備妥下列文件送至本校實習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
1.「就學獎助金」申請書。
2.「就學獎助金」師長推薦函。
3.在學學生:前一學年成績證明。
十二、如有疑問請洽實習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 張育慈 06-21106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