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醫院護理教育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目的 : 為激勵培育國內護理科系優秀人才至本院服務,並協助在學護理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及就業,增進產學合 作交流,特提供本獎學金。
二、獎助對象 : 凡是各校護理研究所、護理科系應屆畢業生皆可提出申請。
三、審查標準:
1.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
2.前學年操行成績:80分以上。
3.前各科實習成績:78分以上。
4.愛校及熱心公益具體事蹟(含參與社團、擔任幹部、社區服務、校內外競賽表現、實習單位表現...等)
5.導師推薦:申請學生得附導師推薦函。
四、獎助金額 : 每名學生一學年獎助學金10萬元整,需簽約服務兩年。
五、審核程序 : 校方初審通過,予醫院舉行複審,經審查委員決議後,公布受獎助學金名單。
六、審核通過 :
1.通過者需繳交一式三份之「新光護理教育獎助學金服務合約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銀行存摺影本。
3.獎學金由新光醫院匯款至獎助學生提供之個人帳戶。
七、受獎助者之相關義務及責任 :
1.受獎助學者依本院通知校方優先安排於本院實習,凡領取本獎助學金者,應於接獲通知後兩週內填具本院「新光護 理教育獎助學金服務合約書」予校方。
2.受獎助學者於畢業前最後一學期3月31日以前,由本院通知依服務合約書條款履行。受獎助學生應於學校畢業前三十 日至本院人事室申請派職。
3.受獎助學者,畢業後當年度須至本院服務兩年。
4.受獎助學者,畢業後於本院任職期間,願遵守本院員工相關規定。
5.受獎助學著,畢業後如未至本院服務,或未依約定之服務年限履行完畢時,須於畢業後一個月內或離職時將所領取 之全部獎助學金全數返還本院。
八、申請者交檢附資料 :
請於106年10月13日前備妥下列文件送至本校實習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
1.完成「新光護理教育獎助學金申請表」。
2.各學期成績單。
3.自傳(內容需一千字以上含成長過程、求學經歷、在校期間表現及未來生涯規劃等)。
4.導師推薦函(自選)。
5.特殊專長及具體事蹟證明文件(自選)。
6.銀行帳戶存摺影本(匯款用)。
九、如有疑問請洽實習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 張育慈 06-21106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