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慈濟醫院公費生培育方案
一、目的
為招募東部護理人員,培育優秀護理人才,鼓勵護理優秀應屆畢業生從事臨床護理照顧服務,提供補助護理學生獎助學金,特設立本辦法。
二、對象
大學四年級、五專五年級、二技二年級、二技一年級和四技四年級生,另不含因個人等問題導致延畢者。
三、申請條件
1.操行成績甲等且同學年無累積處大過處分。
2.學業成績各科均需及格且總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四、獎助名額及獎助金金額
1.獎助名額:經各校推薦共錄取50名。
2.獎助金金額:每名10萬元整/學年。
3.若其學業成績為校排前30%者(需在成績單上加註),則兩學期各另外加撥一萬元。
五、申請作業
學生向學校護理科系提交申請單並檢附資料後,依各校作業程序,寄至本院護理部。
需繳交資料:
1、就學獎助請申請表(附件一)
2、獎助金自我推薦書(附件二)
3、105學年成績證明
收件日期:
請在107年3月1日前將資料,以掛號寄到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7號慈濟醫院大愛樓二樓護理部王琬詳督導收。
六、審核及撥款
1、申請資料經本院初審→人力資源室複審,經院方核准後,函覆通知學校推薦結果。
2、本院依據核定名單寄送「補助大專院向護理系學生獎助金合約書」,於收到合約書後確認內容無誤,本院財務室及匯第一次獎助學金至學校存摺帳號(並納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3、獎助金採分次審核條件符合後核發,末筆金額將在獎助生到本院報到後核發。
七、義務與服務
1、經核定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需與本院簽訂合約,合約中之連帶保證人應為受獎助學生之父母、配偶或法定代理人。
2、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於此學制畢業後,依據本院規定之到職日至本院履約,簽訂兩年勞動契約。
3、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於畢業後,服務科別依護理部實際編制缺額單位分發。
八、未盡義務罰則
1、學生畢業後如未能於衛生福利部規定期限內取得護理師證書或臨床表現無法通過考核者,應照本院安排從事適當職務,並繼續依合約書所有條款辦理。
2、凡未履行應盡義務者,應自解除合約後一個月內,由服務單位通知以履行服務年月數後,依未履行服務期間折算賠償費用。一次賠償獎助費用及按當時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之利息予本院。
3、獎助生若因遭處分或中途離職至履行服務年限未達本合約規定,需依合約一次賠償獎助費用及按當時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之利息予本院。
九、申請者交檢附資料
請於107年2月23日前備妥下列文兼送至本校實習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
1.完成大專院校護理科系就學獎助請申請表
2.完成就學獎助金自我推薦書
3.105學年成績單
十、如有疑問請洽實習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 張育慈 06-21106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