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應屆畢業生、延畢生、假日進修部學生、空中大學學生、研究生及當年考上未就學者,未符合本計畫報名資格。 (二)特定對象:符合一般對象資格,且同時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4.中高齡非自願性失業者之子女:父或母其中1人,因最近一次非自願離職而致目前待業中,且離職退保當日已年滿45歲者。
5.本人為原住民。
6.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轉介之監護學生。
7.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8.本人為更生受保護人。
9.本人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或其子女。
(三)曾參加各年度桃園市政府「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經錄取且於職前說明會完成報到者,不得報名。
(四)經審核,未符合特定對象資格者,但仍符合一般對象資格者,改列一般對象。
六、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109年4月10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報名方式:
1.第1階段:請先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網站(https://oes.tycg.gov.tw/)/便民服務/線上報名,辦理線上報名(登錄個人基本資料)。
2.第2階段:完成第1階段後,請務必於報名截止前(以郵戳為憑)將各項應檢附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就業促進課收,信封外請使用「報名信封專用黏貼紙」,以利本處收件處理。恕不受理現場送件。
(三)應檢附證明文件: 1.所有報名者均應檢附以下基本文件(黏貼於附件1):
(1)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應蓋有108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若無蓋章,請依下列方式提供證明文件:
①請向就讀學校申請在學證明。
②請至學校有關單位申請於學生證影本加蓋註冊章戳或學籍證明章戳。
2.具特定對象資格者,除檢附前述基本文件外,須另檢附各項證明文件(附件2):
(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或ICF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學習障礙相關鑑定證明文件。
(2)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①新式戶口名簿(現住人口+詳盡記事)影本 [詳如範本]。
②受扶養在學親屬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生證。
③受扶養無工作能力親屬之證明(如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之證明)。
註:①為必須檢附文件(詳如範例檔案),②、③視報名者實際家庭狀況檢附
(3)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有效期限應至少至109年7月20日止。
(4)中高齡非自願性失業者之子女:
①待業中之父或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②待業中之父或母最近一次非自願離職證明影本
③待業中之父或母無工作切結書(附件4)。
註:①、②、③應同時檢附
(5)本人為原住民: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應有原住民身分之記載。
(6)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轉介之監護學生: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轉介單及監護資料。
(7)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分認定等文件,有效期限應至少至109年7月20日止。
(8)本人為更生受保護人: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書影本。
(9)本人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或其子女:家庭暴力事件保護令或社工員轉介單等資料。
3.未滿20歲者報名參加工讀,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家長)同意書(附件3)
4.補件:
(1)報名資料若有缺漏者,由本處通知補件,請於109年5月8日下午5時前完成補件,逾期未完成補件者,視同放棄。
(2)通知補件以2次為限,第1次以電話通知(以報名者之個人手機為主),如未接聽,第2次以e-mail方式通知,報名時請務必留下正確之個人聯繫資料。
七、錄取名額:
(一)一般對象:正取220名。
(二)特定對象:正取180名,其中屬「本人為身心障礙者」資格優先保障名額40名。
(三)備取:70名。
八、遴選方式:
(一)資格審查:於受理報名後進行資格審查,初審合格名單於109年5月25日公告於桃園市政府入口網、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及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網站「最新消息」中。
(二)公開抽籤:
1.以公開抽籤方式,抽出正取名額400名,備取名額70名(公開抽籤會日期暫訂於109年6月4日,地點於公佈資格初審合格名單時一併公告)。
2.抽籤原則:
(1)符合參加資格,未超過所需名額:全額錄取。
(2)符合參加資格,超過所需名額:
①ㄧ般對象:抽出正取220名。
②特定對象:
A符合「特定對象」資格未超過180名:特定對象全額錄取,剩餘正取名額由一般對象正取名額中抽出。
B符合「特定對象」資格超過180名:
a.屬「本人為身心障礙者」資格未超過40名:全額錄取,剩餘正取名額由其他資格之特定對象正取名額中抽出。
b.屬「本人為身心障礙者」資格超過40名:抽出40名優先保障名額。
c.屬其他資格之特定對象:抽出正取140名。
(3)備取:由未抽中正取名額者中,再行抽出備取名額70名。
(三)錄取名單公告:暫訂於109年6月5日於桃園市政府入口網、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及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
(四)遞補:
1.公告後,正取人員因故放棄資格,依備取名單依序遞補。
2.一律以電話通知備取人員,請留下正確電話號碼,並保持電話暢通,如因資料錯誤、未開機等個人因素,通知2次未能聯絡上,視同放棄。
九、工讀單位分配:
(一)分配原則:
1.先分配特定對象,再分配一般對象。
2.依錄取人員中籤順序,參考報名時所填之通訊地址(工讀期間居住地)分配工讀單位。
3.各區錄取人數與各單位需求名額無法配合時,將視情形採跨區分配。
(二)經公告分配至各用人單位後,不得要求重新分配至其他單位。
(三)工讀單位分配公告:暫訂於109年7月2日公告於桃園市政府入口網、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及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網站「最新消息」中。
十、報到:
(一)「職前說明會」統一報到:
1.時間:109年7月20日(一)上午8時30分。
2.地點:桃園市政府地下2樓大禮堂。
3.攜帶證件:身分證及學生證正本,當日驗畢即歸還。
4.當天未於上午8時30分前完成報到手續並參加職前說明會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用人單位報到:詳細報到時間、地點、應攜帶證件及其他事項,請依用人單位通知。
十一、附則:
(ㄧ)工讀期間保險事項於用人單位報到時辦理勞、健保加保事宜,所需保費按勞、健保規定辦理,並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二)報到後經用人單位發現報名資料有偽造、變造、造假等情事,一律撤銷錄取資格。
(三)工讀期間擬參加集訓、實習、社團活動、旅遊、課業輔導或出國等原因需請假者,應事先向用人單位提出請假。用人單位有審核准假或否決之權利。
(四)請妥善安排工讀期間之個人活動,應以不影響公務進度為優先原則。
(五)工作期間相關權利義務,依用人單位工作規則及本計畫工讀生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六)工作期間如有違反規定或公務洩密等情事,除終止進用外,並視情節輕重,逕函就讀學校處理。
(七)本計畫恕不配合學校實習課程。
十二、洽詢電話: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就業促進課(03)3322101分機8017許小姐。
十三、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桃園市政府網站。
十四、相關資訊查詢網站:
(一)桃園市政府入口網:http://www.tycg.gov.tw
(二)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http://lhrb.tycg.gov.tw
(三)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網站:http://oes.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