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臺就學之僑生畢業後得依相關辦法辦理申請居留延期事
一、鑒於畢業季即將來臨,為協助來臺就學畢業僑生合法留臺覓職,宣導以下2項辦法:
(一)「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22條之1:有關外國人於居留期限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有關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來臺就學之僑生畢業後,於居留期限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經許可者,其臺灣地區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二、前揭辦法並可至內政部移民署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immigration.gov.tw)查詢及下載,倘有任何需諮詢事項,請逕與內政部移民署聯繫(TEL:02-23889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