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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07

臺南市客家事務委員會「110年大專院校暑期實習」歡迎有興趣的同學踴躍報名參與

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10年大專院校暑期實習歡迎有興趣的同學踴躍向臺南市政府提出申請。

一、為配合「110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暑期實習計畫」,使大專院校學生能於在學期間即瞭解政府組織運作方式,接近工作場域,並強化職能開發,同時提供青年學子認識客家語言文化並參與客家公共事務之機會,成為推廣客家文化的種子。
二、實習名額:2名。
三、實習地點: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或辦理客家學術文化推廣各地點。
四、申請資格、期限及方式
(一)申請對象:各公私立大專院校系所學生。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5月24日止。 
(三)申請方式:申請實習之學生填具「實習生申請表」,自行郵寄至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4樓)申請。
(四)實習單位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錄取,錄取名單於110年6月4日前,公布於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並副知實習生之學校。
五、實習內容說明
(一)實習期間:110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
(二)實習時數:實習總時數須達320時。
(三)實習內容:瞭解及學習客家行政事務實際運作,增進理論與實務之結合,並協助推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
(四)保險:實習生均須投保意外傷害保險,由實習生自付保險費用。
(五)待遇福利
1、實習期間不支津貼或薪資。
2、實習期間休息、休假之相關規定,準用實習單位規定。
3、實習期間如遇颱風等天災,依臺南市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規定辦理,停班日計入實習時數,不需額外再補足。
(六)實習評核與證明
1、實習證明由實習單位開具,開立條件如下:
(1)實習總時數達原計實習總時數之四分之三。
(2)實習生整體實習表現經實習機單位考評後,總考評平均達60分以上者。
2、若各校或實習單位訂有相關實習考評,應由各實習單位指導員協助評核。
六、檢附110年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大專院校暑期實習計畫及實習生申請表各1份。